【人事室公告】有關114學年度專任教師評鑑作業事宜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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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有關114學年度專任教師評鑑作業事宜

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5日張貼人:人事室

人事室公告

受 文 者:全校專任教師

發文日期:114年11月05日

主    旨:有關114學年度專任教師評鑑作業事宜。

說    明:

一、依「弘光科技大學專任教師評鑑實施要點(1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之規範及精神辦理,並就「選要項目」計分方式調整等事宜,說明如下:

(一)本校「弘光科技大學專任教師評鑑辦法」於114年6月17日經校務會議修正通過,114年7月1日經校長核定後公告。依本法第11條規定,公布六個月後施行,故1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

(二)為降低教師在系統填報上的時間成本,本次修正「選要項目」(30%)權重設定原則:保留評鑑的理念與實施要點,教師無須自訂教學、研究、輔導服務等三項權重。

二、新要點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鑒於修正後對教師選要項目的得分計算優於舊版要點,故本學年評鑑區間(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實施新要點,以取得受評教師權益的最大化。

三、依要點附表一,選要項目權重修正前後,如下表所示:

面向 修正前 修正後
選要項目計分方式(B) 需先行自訂各分項配比(如:C2×配比+D2×配比+E2×配比),再乘以30%計分。 取消自訂各分項配比;系統直接以「C2+D2+E2 各項實際得分加總」後乘以30%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