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名稱:台北市廣東同鄉會(113)學年度粵籍大專學生獎助學金
二、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0月17日前。
三、申辦方式:本校統一交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生住組辦公室(B107)。
四、申請對象:
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大學部(不含空大)、碩士班及博士班之粵籍(含廣州市及海南特區、陸港澳地區及僑居地)學生(不含在職進修人員、公費生及交換學生)。申請本會獎助學金各級學位期限:博士班四年、碩士班二年、大學部依其修業年限(延長年限者不得申請)。
五、獎助員額與獎金:
符合前條所訂規定由學校核轉,並經本會審查通過之學生,依學校、科系及學業成績高低綜合評比,以捐贈者名義,發給獎學金新台幣二萬元、一萬元、八千元及獎狀乙紙。獎學金新台幣二萬元者乙名,以國內碩、博士研究生績優者為優先。其他研究生若干名每名新台幣一萬元,大專生若干名每名新台幣八千元。國內粵籍本地生總名額為三十名,粵籍來台就讀之陸生及僑生總名額為二十名。
六、申請資格:
(一)申請獎學金者,(113)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合格,且該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者。
(二)申請助學金者,(113)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學業成績七十五分以上,操行乙等或七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合格,家境清寒者,且該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者。
七、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
(一)申請書乙份,請學校承辦單位加蓋章戳(隨函附寄乙份,如不敷用可自行影印)。
(二)中華民國身分證影印本乙份(本地生)。
(三)在學證明書正本或學生證影印本乙份。
(四)113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學業、操行及體育成績報告單正本乙份。
(五)粵籍籍貫證明文件:
1.本地生:會員者提供會員證影本,非會員者須提供本人或其直系血親(父系)舊式手抄戶籍謄本、舊式身分證、畢業證書、退伍令等有標明本籍或祖籍之官方證明文件影本。
2.僑生:須提供本人或其直系血親(父系)之粵籍籍貫證明文件影印本,或海外當地僑社團體出具之粵籍籍貫證明文件影印本。
3.陸生:須提供常住人口卡影印本。
(六)申請助學金者,另需檢具清寒證明書乙份(請村里辦公處所查明出具)或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七)申請人在台之銀行(或郵局)存摺帳戶封面影印本(因應疫情不時之需)。
(八)自傳乙份(300字以內)
八、其它說明:申請表請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或不全者與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
九、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單位詢問(02-2321-7541)。
參考網站:http://103.123.242.202/cgi-bin/big5/k/374o?q1=374ov1&q65=n033599&time=14:35:54&q27=374o&q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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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承辦人員:劉桂珍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