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臺南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統一交件申請至115年3月20日止 “Only for Taiwanese students with an R.O.C. passport.”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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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申請】臺南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統一交件申請至115年3月20日止 “Only for Taiwanese students with an R.O.C. passport.”

公告日期:2026年02月11日張貼人:學務處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生住組)

一、辦理名稱:臺南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期間:申請日期自115年2月23至115年3月20日止。
三、申辦方式:本校統一交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生住組辦公室(B107)。
四、申請對象: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清寒學生(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五、獎助員額與獎金: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每學期一二0名,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六、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獎懲紀錄。
(四) 出勤紀錄(若學校已無出勤紀錄者請承辦人員核章)。
(五)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六)區公所開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七)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印本一份。
七、其它說明:申請表請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或不全者與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
八、獎助學金相關資料,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 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有申請需求,可上網瀏覽。
九、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