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清寒助學金」(自行提出申請) “Only for Taiwanese students with an R.O.C. passport.” - 弘光科技大學
弘光科技大學
:::
圖資處系統組

【獎助學金申請】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清寒助學金」(自行提出申請) “Only for Taiwanese students with an R.O.C. passport.”

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5日張貼人:學務處 生活輔導組

一、 辦理名稱: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清寒助學金」。
二、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8日(四)郵戳為憑。
三、 申請方式:書面郵寄掛號方式申請,請勿折疊。(申請者除繳交書面資料外, 請至 https://reurl.cc/Vna7bb 線上填寫基本資料。)
四、 申請文件:請參考附檔「清寒助學金辦法」。
五、 申請資格:
(一)設籍於桃園市且達六個月(含)以上。
(二)就讀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或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包含延修生、軍警校、推廣教育、遠距教學、學分班、空中大學、研究所以上之學生)。
(三)未享有軍公教減免及公費補助者。
(四)申請時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分(含)以上(身心障礙學生為65分(含)以上),如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五)申請時前一學年未有受記小過(含)以上懲處之紀錄。
(六)家庭經濟狀況或特殊情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並需附上證明)
一、申請時為 115 年度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二、申請時前一年度原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卻因申請人或申請人同具學生身分之兄弟姊妹為改善家庭經濟打工兼職,致遭相關主管機關認定有收入而失去前述補助資格者。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親屬中,負主要生計責任者不負擔家計、失業、死亡、罹患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四、遇其他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六、 獎學金金額:
(一)大專組:大專院校(專科學校五專制,四、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每名金額新台幣貳萬元整。
(二)高中組:高中、高職(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每名金額新台幣壹萬元整。
七、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 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有申請需求,可上網瀏覽,相關申請資訊仍以各單位實際公告資料為準。
八、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鄭小姐詢問(電話:03-326-9266轉174)。
----------------------------------
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承辦人員:紀智祥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