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名稱: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
二、申請期間:114年9月1日前起至114年9月30日前。
三、申辦方式:填具申請書,連同下列文件至 臺東縣政府教育處 申辦。
四、申請對象:
1.設籍「臺東縣」 凡支領一次退伍 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 、 遺眷子女、「戰訓或因公殞命 」之國軍遺族之子女及「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 。
2排除對象: ♦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推廣教育學分班或夜間部學生
♦榮民或配偶任公職或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榮民、公務人員身分者,均不合申請資格。
五、申請條件:
1.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 國內 公私立大專校院肄業之清寒學生,學年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 或綜合表現 八十分以上 。
2.申請人合於上述條件(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惟限於設定名額,具清寒家庭子女證明 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教師開立證明 者為優先獎助對象,餘以學業成績高低依序核發;若學業成績同分時,以操行成績 或綜合表現 為排序標準。
五、獎助員額與獎金:大 專院校 三十名 為限 每名 新臺幣一萬元。
六、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
1.申請書
2.學校正式成績單 影 本(113學年上、下學期)。
3.在學證明。
4.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
5.家長榮民證(或遺眷證明資料)影印本。
6.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七、其它說明:申請表請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或不全者與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單位詢問(089-322002#1108 鐘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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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承辦人員:劉桂珍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