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名稱: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114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獎助學金」
二、申請期間:115年3月1日至3月20日受理申請。
三、申辦方式:申請文件自行於115年3月20日期限前寄出,以郵戳為憑,逾期視為不合格件。
四、申請資格:
(一)本國籍各院校大學部或獨立學院之學生(不含五專、研究所、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及空中大學),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兩萬元(含兩萬元),且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
(二)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且未曾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
五、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
(一)本會申請表正本乙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影本須蓋有學校章戳,若成績為優、甲等者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
(三)清寒證明文件乙份;若因家庭突遭變故而申請本獎助學金,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由村里長出具記載變故事實之證明文書。
(四)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須蓋當學期註冊戳章)。
(五)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印於同一頁)。
七、其它說明:
(一)申請表請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或不全者與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
(二)本獎學學金發放對象為本國籍、大學部學生,非本國籍、五專及研究所學生請勿提出申請,俾免徒勞。
(三)一年級新生無上一學期大學成績請勿以高中三年級成績單提出申請,但歡迎一年級學生於下學期提出申請。
八、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
九、獎助學金相關資料,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 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有申請需求,可上網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