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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 依据环境部114年5月29日环部循字第1146110111B号函办理。 二、 旨揭修正草案倘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请提送予环境部,另对于本案内容有相关问题,请迳洽环境部郭庭瑜承办人,电话:(02)23117722分机:2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