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 依据「各级都市更新及争议处理审议会设置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办理。
二、为本府遴聘旨揭委员顺利,惠请贵会(校)依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推荐具有都市计画、建筑、景观、社会、法律、交通、财务、土地开发、估价、地政或其他相关专门学识经验之专家学者。
三、依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续聘专门学识经验之学者、专家委员以连续三次为限,敬请留意;另依据「台中市政府及所属机关任务编组作业原则」第六点规定,本府遴聘(派)兼成员及工作人员成员,单一性别比例应不低于成员人数三分之一,爰建请优先考量推荐具专门学识经验之优秀女性学者、专家。
四、检附本办法及推荐表各1份,请贵会(校)于114年11月7日 (星期五)前回复,推荐表请另电子邮件至AN1859@taichung.gov.tw,至纫公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