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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转知卫生福利部业于110年5月28日以卫授疾字第1100200495号公告修正「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级疫情警戒标准及防疫措施裁罚规定」,请查照并配合办理。
说 明: 依卫生福利部110年5月28日卫授疾字第1100200495A号函(附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