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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依本校「职员工教育训练管理办法」第2条,适用对象为编制内职员、约聘人员、技工、工友、司机及专案人员。
二、职员工每学期需接受10小时之教育训练,且占学期考核成绩总分10分。(技工、工友与司机至少需参与必要认证课程)
三、113学年度第2学期教育训练课程如下:(113.2学期必要认证课程6小时,其余一般课程由职员工自选参与。)
人事室 敬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