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为使公务车管理及派车作业制度化,有效管理车辆以节省资源并符合经济效益,申请用车请依下列事项办理:
一、公务车申请须于车辆使用前二天提出申请,由事营组承办人员依申请车次调派车辆,若因申请单位太多或司机无法支援出车时,需请申请单位自行租用外包车,费用由申请单位自行支付。
二、公务车得派车事由及优先顺序:
(一)校外教学。
(二)招生宣导活动。
(三)校长与校内一级主管出席公务相关活动。
(四)其他经核准之特殊或紧急事务。
三、公务车拒绝派车事由如下:
(一)派车事由不详。
(二)申请时间未依说明一所规定。
(三)教师个人论文发表、参加研习(讨)会或训练、担任顾问或评审(评鉴委员、命题委员等均属之)、受邀校外演讲、个人受奖等或带学生至校外参加比赛。
四、申请用车人不得指定驾驶人或同型车辆。
五、驾驶人应依申请单之地点路线行驶,申请单位追加其他行程应确实加注记载于公务车行程记录表中。
六、凡遇连续假期,应以租用外包车为原则,申请公务车使用于上班时间以外或星期例假日派车者,驾驶人员加班津贴须由申请单位支付,星期一至星期五派车时数为上班八小时及加班时数至多四小时,休息日加班派车时数至多为十二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