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各学制学生、推广(社大)学员通行证之汽车停放位置(如表)。
停车场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星期六.日 | ||
06:00至17:00 | 17:00至22:00 | 07:00至22:00 | ||
01 | 第一停车场(入校后左侧) | 禁止停放 | 可停放 | 禁止停放 |
02 | 第四停车场(F栋红师父前) | 禁止停放 | 可停放 | 禁止停放 |
03 | 第五停车场 (L栋7-11前) | 禁止停放 | 可停放 | 禁止停放 |
04 | L、N栋地下室停车场 | 禁止停放 | 禁止停放 | 禁止停放 |
(二)车辆进入本校应遵照校区道路标线、标志、号志等指引通行及停放。
唯邮政车、电信车、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车辆因特殊工作需求,不在此限。
(三)除因公务需求核准者外,本校学生之机车 (含大型重型机车、脚踏车、微型电动二轮车、电动辅助自行车)不得进入校园。
(四)临时停放之上下货、施工、计程车等车辆,车辆限停二十分钟,停放应以不影响人车通行为原则,须开启双黄闪灯并于明
显易见处留下联络资料。
(五)请勿占用「身心障碍、妇幼、充电桩、主管车位、重大活动预留停车位」属专用停车位,停放车辆应将识别证放置挡风玻
璃明显易见处。
(六)本校所属校内外各停车场仅供车辆停放,汽、机车,车内物品之保管由车主自行负责,本校不负保管责任。
(七)车辆应停放于规定之停车格内,以先到先停为原则,并须停放整齐、正确。
紧急救难及经申请核可之工程、活动车辆等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