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校园车辆停放及管理须知 - 弘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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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事营组

【公告】 校园车辆停放及管理须知

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2日张贴人:总务处事营组

(一)本校各学制学生、推广(社大)学员通行证之汽车停放位置(如表)。

停车场 星期一至星期五 星期六.
06:0017:00 17:0022:00 07:0022:00
01 第一停车场(入校后左侧) 禁止停放 可停放 禁止停放
02 第四停车场(F栋红师父前) 禁止停放 可停放 禁止停放
03 第五停车场 (L7-11) 禁止停放 可停放 禁止停放
04 LN栋地下室停车场 禁止停放 禁止停放 禁止停放

 

(二)车辆进入本校应遵照校区道路标线、标志、号志等指引通行及停放。

       唯邮政车、电信车、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车辆因特殊工作需求,不在此限。

(三)除因公务需求核准者外,本校学生之机车 (含大型重型机车、脚踏车、微型电动二轮车、电动辅助自行车)不得进入校园。

(四)临时停放之上下货、施工、计程车等车辆,车辆限停二十分钟,停放应以不影响人车通行为原则,须开启双黄闪灯并于明

      显易见处留下联络资料。

(五)请勿占用「身心障碍、妇幼、充电桩、主管车位、重大活动预留停车位」属专用停车位,停放车辆应将识别证放置挡风

      璃明显易见处

(六)本校所属校内外各停车场仅供车辆停放,汽、机车,车内物品之保管由车主自行负责,本校不负保管责任。

(七)车辆应停放于规定之停车格内,以先到先停为原则,并须停放整齐、正确。

      紧急救难及经申请核可之工程、活动车辆等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