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原定於今日(6/1)開放申請的 115-1學期「學生汽車通行證」,因故延後至 上午 10:00 正式開放系統申請。
請有意申請的同學稍候片刻,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說明:
一.申請及繳費日期: ※ (1車1證,車位售完為止)
二.申請資格:
本校日間部.進修部.在職專班.研究生(含延修生)、實習生。
三.收費標準:
| 適用身份別 | 收費標準(每學期) | |
| 第一階段申請 | 第二階段申請 | |
| 在職專班 | 1000元 | 1000元 |
| 二技、四技、五專等學制 | 2,300元 | 2,500元 |
| 博/碩士班(不分上課天數)
**申請時,每周上課天數請選擇1天** |
1000元 | 1000元 |
| 各學制延修、跨校選課生-每週3天(含)以上 | 2000元 | 2000元 |
| 各學制延修、跨校選課生-每週2天(含)以下 | 1000元 | 1000元 |
四.申請方式:
●採網路申請,本校網址(https://www.hk.edu.tw)點選「在校學生」> 學生整合資訊系統 (新)>總務>學生汽機車通行證;進入申請。
●114-2學期已申請核准,資料未異動,可直接「複製前一次資料」即可。
●若無法列印請事先安裝讀取PDF軟體。
五.繳費地點:弘光摩爾書局、合作金庫各分行、ATM轉帳及便利商店繳納。
六.領證時間:
1.汽車領證: 115年09月14日~115年10月16日止。 (繳費後可持申請(繳費)單進入校園)
2.地點:總務處事務組A112辦公室。
3.應備文件:蓋有繳費日期戳章之「弘光科技大學115學年度第1學期汽機車通行證申請單」。
七.退費方式:
1.退費時間:繳費後至115年10月16日止。
2.應備文件:(1)申請書(2)通行證(3)申請人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學校已有設定帳戶免附)。
3.退費方式:扣除工本費100元,統一辦理,預計115年12月起以匯款方式匯入個人戶頭。
八.申請使用規定事項:
1.本校汽車通行證為1車1證,若需二輛車以上(最多4輛)交替使用者,務必將所有車輛車號輸入系統中。
2.輸入(核對)車輛車牌號碼時,請就車輛行照上牌照號碼詳細輸入,前後的數字或英文字母請勿顛倒,例如「9999-YY」,否則會造成車證上的車號與車牌號碼不符,則將會被視為違規,違規處理將依「車輛違規處理準則」辦理。
3.新申請時務必直接上傳申請人之「汽車行照(背面)及駕照(正面)」圖檔至系統,圖檔相片、文字須清晰可見,以利查核。(已申請過只須核對資料))(禁用非申請人之駕照)
4.汽機車通行證遺失申請補發以1次為限(超過重新購買),需填具遺失切結書,並繳納工本費新台幣100元。
5.因個人申請時誤植車號需更改通行證者,視同申請補發,每次將酌收工本費新台幣100元。
6.申請後但未於期限內完成繳費者,視同放棄申購,不得異議。
7.校園各停車場僅供車輛停放用,不負保管及損壞之責。
8.車輛行駛校園,因車速及噪音等情況造成校園安全疑慮,本校有權取消通行資格。
9.因違規事件尚未銷案,待銷案後始得申請(領)通行證。
九.車輛違規事項:
1.本校所核發之通行證,僅提供進出校園通行證明,若違犯規定本校有權回收(註銷)通行證,停止通行權利。
2.校園限速20公里,請勿超速,並開啟大燈。
3.若學期車輛違規次數累計達3次以上者,得註銷或回收通行證,停止通行權利,所繳交費用不予退回,一年內不得申請車輛通行證。
4.其他未詳述之違規事件依「弘光科技大學校園車輛管理要點」辦理。
十.其他:
1.114年度第2學期舊通行證可使用至115年09月30日止。
2.自115年10月01日起,未持有115-1學期學生通行證(含115-1車證繳費單)之車輛,禁止進入校園。
3.相關規定更新,請留意學校首頁,若有問題請撥04-26318652分機1783事務組詢問。
(附件一) 學生汽車停放位置
| 序號 | 汽車停車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星期六.日 | |
| 07:00至17:00 | 17:00至22:00 | 07:00至22:00 | ||
| 01 | 第一停車場(入校後左側) | 禁止停放 | 可停放 | 禁止停放 |
| 02 | 第四停車場(F棟前) | 禁止停放 | 可停放 | 禁止停放 |
| 03 | 第五停車場 (L棟7-11前) | 禁止停放 | 可停放 | 禁止停放 |
| 04 | L、N棟地下室停車場 | 禁止停放 | 禁止停放 | 禁止停放 |
| 05 | 第二停車場 (Q棟地下2樓) | 可停放 | 可停放 | 可停放 |
總務處事務組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