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转】修正「教育部补(捐)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自113年1月1日生效。 - 弘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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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室

【函转】修正「教育部补(捐)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自113年1月1日生效。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3日张贴人:会计室

主旨:教育部补(捐)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第5点及第4点附件1之1、附件1之2、第8点附件1之4、附件1之5,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2年12月5日以台教会(三)字第1124401287A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旨揭要点自113年1月1日生效。

二、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s://edu.law.moe.gov.tw/)下载。

三、若对本行政规则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会计处黄家盈(电话:02-7736-6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