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转】内政部112年度办理宗教性别平等暨健全宗教团体财务制度议题补助方案
一、 为促进宗教团体关注宗教性别平等议题,消除宗教性别刻板印象,营造宗教性别平等之社会环境,以及辅导宗教团体健全其财务制度,落实财务透明公开机制,特依据「内政部辅导宗教团体发展及促进宗教对话补助作业 要点」研订旨揭补助方案。
二、 本方案补助对象为依法登记有案满1年以上之宗教团体、 私立大专校院及民间学术团体,受补助单位应于本(112)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办理完成获得本部同意补助之事项,补助范围如下:
(一)宗教性别平等议题:
1、补助对象:依法登记有案满1年以上之寺庙、宗教性财团法人、宗教性社会团体、民间学术团体或私立大专校院,其申请提案经本部审查同意补助者。
2、主题内容:如宗教发展与性别平权、教义实践与性别观念、宗教文化与社会性别建构、消除宗教性别刻板印象、营造宗教场所性别友善环境、宗教团体之性骚扰(性侵害防治或其他有关宗教性别相关之议题。3、办理方式:1天以上之座谈会、研讨会、论坛、讲习议题会或其他对话平台等形式。
(二)健全宗教团体财务制度议题:
1、补助对象:依法登记有案满1年以上之寺庙、宗教性财团法人或宗教性社会团体,其申请提案经本部审查同意补助者。
2 、主题内容:宗教团体税务处理、财产管理、财务透明化机制或其他与宗教团体财务制度相关之议题。
3、办理方式:1天以上之讲习会。
三、 贵单位倘拟申请补助,请依旨揭方案于本年5月31日以前备具申请表、计划书、申请单位登记或立案之证明文件影本、申请单位前一年度决算或收支报告经主管机关备查之公函影本,以及其他与本方案有关资料,迳寄本部民政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