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 依环境教育法的19条第1项规定「机关、公营事业机构、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计超过百分之五十之财团法人,每年应订定环境教育计画,推展环境教育,所有员工、教师、学生均应参加四小时以上环境教育。」
二、 本处为环境教育设施场所,持续致力于推动环境教育相关课程与活动,深化民众对环境永续发展、自然生态与气候变迁等议题之认识。
三、 本(114)年针对事业、政府机关(构)及一般团体推出旨揭课程,结合本处园区导览与手作体验活动,透过认识都市绿地与碳循环的关联,并亲手打造一座瓶中生态系,让参与者思考自然、气候与生活的连结。
四、 本课程采团体预约制,可依实际参与时数核发公务人员终身学习时数与环境教育学习时数,详情请至本处官网/推广教育/环境教育(https://reurl.cc/1Kkxxm)查询,或迳来电(02)2343-1100转1134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