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欲申请之教师,请于114/6/20前提供推荐至人事室,本室拟于6/30前完成推荐事宜。
说 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4月8日台教综(二)字第1132100299B号函办理。
二、教育部为表彰致力推动海洋教育之团体、个人、地方政府及课程教学团队,以及凝聚各界力量携手深耕海洋教育,倍增海洋教育的推动能量,特订定「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奖遴选及表扬计画」,以肯定对海洋教育有卓越贡献者,并鼓励民间资源挹注海洋教育业务。
三、旨揭计画「团体奖」及「个人奖」系由政府机关(构)及学校推荐,相关推荐对象、办理期程及受理方式等重要资讯,详见附件。
四、 请依本计画规定检送推荐表及电子档案光碟,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及佐证书面资料,于114年6月30日(星期一)前,免备文以挂号方式或亲送至本中心(20224基隆市中正区北宁路2号综合三馆3楼-国立台湾海洋大学台湾海洋教育中心),不符推荐资格、程序、逾期(邮戳为凭)或资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五、如有疑义,请洽台湾海洋教育中心张玮伦小姐、郭佳玉小姐,电话:(02)2462-2192分机1244、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