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转】文化部征求113年第2次「文化部语言友善环境及创作应用与推广补助作业要点」申请案~113/6/15前
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1日张贴人:研究发展处
一、申请程序及相关说明
文化部为尊重多元文化,打造语言友善环境,增进面临传承危机国家语言学习管道及使用机会,落实语言生活化及语言现代化,依据「国家语言发展法」第十四条规定,特订定本要点。
(一)申请说明:
- 申请资格:
一、依中华民国法令设立登记或立案之法人、团体、公私立学校。
二、领有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之自然人。
- 每一申请者每年至多申请2案;每一案件申请补助类别至多2类。
- 申请需进行线上报名(https://grants.moc.gov.tw/Web/)
(1)计画书。
(2)符合第二点规定之资格证明文件。
(3) 如申请者为自然人,请检附「文化部蒐集使用个人资料同意书」,如获得补助时,本部将公告相关资讯于本部网站。
- 补助额度及比例:
(1)每案最高补助额度以新台币一百万元 为原则。
(2)每案补助额度以不超过该案计画书所载总经费之百分之四十九为原
则。
※校内配合款部分请依本校专案计画配合款要点办理。
(二)补助类别(内容详见附件 – 要点):
- 友善环境:至少应包含一种面临传承危机国家语言。
- 创作及应用
- 推广活动
- 台语人才培训
※领有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之自然人,限申请「创作及应用」,且申请者须为创作者本人。
(三)申请截止:113年06月15日前止。
(四)本案联络人:
文化部 张先生,(02)8512-6000分机6445,masao086@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