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检送本处办理「111年青年暨中高龄者技术士证奖励方案」修正计画,惠请协助宣传周知,请查照。
说 明:
一、 旨揭修正计画已自111年11月14日公告实施,本次修正新增中高龄者之补助对象,以及删除参与训练课程之条件。
二、 旨揭方案内容如下:
(一)申请资格为设籍桃园市且未满30岁之青年或45岁至65岁中高龄者,参加技术士技能检定并取得劳动部核发之技术士证者。
(二)奖励标准为取得甲级技术士证者发给2万元;取得乙级技术士证者发给8,000元。
(三)申请方式为申请人于技术士证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内,依规定备妥相关文件,以挂号邮寄(邮戳为凭)、亲自或委托他人送达本处(地址:桃园市桃园区民生路650号,受理单位:桃园市政府就业职训服务处收)。
(四)受理期间自即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止或经费用罄。
三、 惠请协助推广本方案并鼓励符合资格者多加运用,如有相关疑问可洽本处职训推动课(03)3322101转8016。
四、 检送111年青年暨中高龄者技术士证奖励方案公告、111年青年暨中高龄者技术士证奖励方案及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