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转】台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年度本市优良教育人员选拔事宜,请查照。 - 弘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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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函转】台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年度本市优良教育人员选拔事宜,请查照。

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8日张贴人:人事室

如欲申请之教职员,请于114/5/2前提供推荐至人事室,本室拟于5/9前完成推荐事宜。

说     明:

一、 依据「台中市优良教育人员选拔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办理。

二、作业说明:

(一)公私立高中职以下学校:请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9日(星期五)止至「本市资深暨优良教育人员资料库」网站(https://reurl.cc/1X5o89)填报,推荐表留校备查。

(二)公私立大专院校:请将推荐表纸本迳寄沙鹿区鹿峰国小(433106台中市沙鹿区星河路209号)收,信封请备注「114年度台中市优良教育人员选拔资料」。

(三)各校办理优良教育人员评选作业时,请让校内参与评选人员知悉受推荐人员基本条件符合情形、积极条件之优良事蹟及是否有本要点第2点第5款规定不得推荐情事,并切实依本要点办理审查。

(四)务请各校协助确实检视填报之资料正确性,以维护教师权益,逾时恕不受理。

(五)推荐类别:

1、优良教学人员:限本市公私立各级学校现职编制内(含兼任行政职)教师、专任运动教练及教官。

2、优良行政人员:限本市市立各级学校编制内职员。

3、公私立各级学校校长另由视导区督学推荐。

三、按本要点第2点第3款第4目规定略以,选拔对象之基本条件须符合三年内未接受本市或其他县市或中央相同性质(如师铎奖)表扬之优良教育人员。各校选拔本市114年优良教育人员对象,须为111至113年未接受前揭表扬之优良教育人员。

四、 有关受推荐人之品德操守部分,请各校于初审时确实严格审查,如有不实或舛错者,将依相关规定议处。荣获本要点之受奖人员,如有违反教师法相关规定,或违反本要点第2点各项各款事由者,经查证属实,依规得撤销奖励。

五、 有关「本市资深暨优良教育人员资料库」填报系统有关填报说明、登录等相关作业,请参酌该网站最新公告。

六、检附「台中市优良教育人员选拔要点」、「114年台中市优良教育人员遴选推荐表」及「台中市优良教育人员选拔补充说明」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