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检送「高雄市政府会议展览活动扩大补助计画」,请贵单位转知所属踊跃申请,请查照。
说 明:
一、 为积极推动本市会展产业发展,本府特订定「高雄市政府会议展览活动扩大补助计画」,提供法人、大学、专科学校、学术研究机构或人民团体等相关单位申请举办会议、展览或活动补助。
二、 补助项目涵盖补助款、商圈夜市券及会展交通票券,每案补助价值最高新台币200万元,第一波受理收件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10日止,详情请参阅本计画(如附件),亦可至本局网站(https://edbkcg.kcg.gov.tw/)或高雄会展网(https://www.khmice.org.tw/)下载。
一、补助对象:依我国法律设立之法人、大学、专科学校、学术研究机构或人民团体,除政治团体外,于本市举办会议、展览或活动者,得依本计画申请补助。
二、补助条件:
(一)会议、展览或活动期间主办单位及会议、展览或活动参与人员须于本市合法旅宿业至少住宿1晚,且其住宿需达100人以上或50间双人房型以上。
(二)参与人数达1,000人以上之会议、展览或活动。
三、补助标准及原则
(一)同一申请单位以同一年度补助两案为原则,政府补助款额度不得超过该申请计画总经费百分之五十。
(二)如实际情形未达「补助条件」者,本局将不予拨付补助款。
四、申请程序
(一)应于会议、展览或活动举办日前14个工作天前,检附文件(应采A4规格纸张,双面列印、编订页码、左侧装订方式制作)以邮寄挂号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请。
(二)申请文件格式请按本计画附件所订格式撰写,若为影本,应加盖「与正本相符」字样及申请单位大小章,且后续应配合本局审查需要,增加提送份数。
五、收件时间及咨询
(一)收件时间:自公告日起至114年6月10日(星期二)17时前。(以本局挂号收文时间为准,非以邮戳为凭)
(二)送件地点:高雄市政府经济发展局(802721高雄市苓雅区四维三路2号9楼)
(三)咨询专线:高雄市政府经济发展局 (07)336-8333#2895;会展推动办公室 (07)262-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