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转-重要】国家发展委员会规范「研究计画」中身心障碍者之支持性经费编列一事。
公告日期:2024年05月30日张贴人:研究发展处
来文者:教育部
主 旨: 转知国家发展委员会为鼓励身心障碍者积极参与政府委托研究计画,请合理编列研究计画所需支持性经费一案,请查照。
说 明:
一、 依据国家发展委员会113年5月24日发社字第1131301360号函办理。
二、 为保障有关身心障碍者之相关研究计画及训练计画等,在邀请障碍者参与研究或协助授课时,常有编列支持服务经费有无或不一之差异,爰请了解现行相关规定以提供障碍者参与政府委托研究计画所需支持服务经费编列之适用作法。
三、 旨揭事项相关规范及实务作法说明如下:
(一)经费编列规范:
- 行政院业订定「行政院所属各机关行政及政策类委托研究计画经费编列原则及基准」,如因身心障碍者参与相关委托研究计画而需编列支持性经费,除依该基准所列项目办理外,得依第7项「其他经费」规定,依研究计画设计需求及相关主、会计规定,于计画书列明支用项目方式予以编列。
- 如需更具体或细项之规范,得依「行政院所属各机关委托研究计画管理要点」第4点,于委托研究计画作业规定予以明定。
(二)经费编列实务作法:
- 有关身心障碍者需求,可参考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汇编之《身心障碍者融合式会议及活动参考指引》及《认识身心障碍者特质与需求》。
- 手语翻译费用、同步听打费用、职场协助费等支持服务经费编列标准,可参考「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手语翻译及同步听打服务补助标准表」及劳动部「推动职务再设计服务计画」之附表「身心障碍者之职场人力协助人员资格及补助标准表」等相关规定。
- 邀请身心障碍者担任讲师或作为专家学者出席会议,视身心障碍者个别障碍需求,编列支持者之交通费及住宿费。
四、 检附「国家发展委员会原函」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