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113年度能源审查作业,请各单位更新资料后回传 (第二次公告) - 弘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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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事营组

【提醒】113年度能源审查作业,请各单位更新资料后回传 (第二次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04日张贴人:总务处事营组

依本校能源规划审查作业规定,每年7-12月通知单位填报能源审查表,填写完成请缴回事营组以利后续汇整。

一、请各单位至事营组网页→表单下载(FM-10650-015能源审查表)。

二、填报耗能设备为113年8月1日前购买之设备,不论是否有列入财产,只要是耗能设备都要填写(没使用且已报废之耗能设备无需填报),电灯、冷气也请确实填写。

三、请确实填写设备使用时数及确认电力耗用等数据,使能源审查资料更为准确。

四、存档(档名:请用单位名称)

    说明:各单位一定要自行存档,以利外部稽核时查对资料。

五、能源审查表(FM-10650-015)电子档,于113年10月30日前寄到rjwang@hk.edu.tw,如档案内容有其他单位设备资料一律退件。

六、填写范围:

  1. 电力部分 :

      A.填表人(A栏~D栏)、设备资料(E栏~K栏)、设备位置(L栏~N栏)、实际操作时数(O栏~R栏)、电力耗用(S栏~W栏)即可。

  1. 天然气部分 :

      A.填表人(A栏~D栏)、设备资料(E栏~K栏)、设备位置(L栏~N栏)、燃料耗用(Z栏~AC栏)即可。

      B.提供天然气换算用电量:(天然气年用量(10m³)/炉具数量(1台))x(天然气热值9000kcal/电能热值860kcal)= kW。

              如填写上有任何问题,请洽分机 #1760 王仁杰,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