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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尚未缴交财产初盘纪录表以及自管财产(列管)之单位,请于113年7月5日(周五)前务必缴交,以利进行复盘作业。 二、如已缴交请无须理会。 三、若有任何问题烦请洽纳管组琪棠或钰琪(分机1750-1751)。
感谢大家的合作与协助 总务处纳管组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