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公告】-112年4月1日起,驾驶加班工时之费用,由申请派车单位支付。 - 弘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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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事营组

【第二次公告】-112年4月1日起,驾驶加班工时之费用,由申请派车单位支付。

公告日期:2023年03月30日张贴人:总务处事营组

说明:

一、依中华民国111年12月13日行政会议通过之「弘光科技大学公务车管理及派车作业要点」第七点规定:凡遇连续假期,应以租用外包车为原则;申请公务车于上班时间以外星期例假日派车者,驾驶人员加班津贴须由申请单位支付,星期一至星期五派车时数为上班八小时及加班时数至多四小时,休息日加班派车时数至多为十二小时。

二、本规定将于112年4月1日起实施,即单位申请派车时,除派车费用须由单位支付外,超出法定正常工时之加班津贴也须由申请派车之单位支付,并请将申请津贴之费用申请单(费字单),呈单位主管核章后,送至A112(事营组)汇整。

三、敬请单位依相关规定办理,并遵守加班时数之规定,如单位无法确认派车时间是否会超时,建议租用外包车,避免造成本校驾驶超时工作,触犯劳基法之规定。

四、如有疑问,请电洽总务处事营组黄先生分机1781询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