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转教育部112.11.17来文附件。
*第一次公告连结(请点此连结)
*计画征件相关资讯请参阅专案办公室公告
112.11.06(一)起 帐号申请-首次者注册帐号、原有者设定新帐号
112.11.21(二)上传计画
112.12.11(一)上午9:00止,逾时不候!(校内申请截止/校内审查)
112.12.08(五)各院缴交学术伦理切结书扫描档给研发处承办人(申请人请依各院制定规范进行计画内容比对)
112.12.08(五)缴交「符合获具教育部核发讲师证书,具有教学成果对外发表或曾获校内外与教学成就相关奖项之教师」之佐证资料至研发处(P404)。
112.12.15(五)计画修正(至112.12.19 中午12:00止,逾时不候!)
113.07 教育部公告通过名单
5.「大学社会责任(USR)专案」特别说明:
- 申请大学社会责任(USR)专案者,须增叙关注社会实践之议题项目、计画与联合国 17 项永续发展目标(SDGs)之关联,以及场域与课程合作机制及项目。同时请融入场域之社会实践为何适合解决教学现场实务问题。
- 本计画申请人每年度以申请与执行一件计画为限,不得重复申请与执行。多年期计画因执行两年度,故正在执行多年期计画第一年者,本次不得申请。
6.申请教学实践研究计画之教师应先进行论文计画内容比对后,填写本校教学实践研究计画学术伦理切结书,并送交给各院助理。
(一)提高教学实践研究计画内博士生兼任教学助理或研究助理费用措施:
1、113年度起,补助计画内博士生担任教学实践研究兼任教学助理或研究助理之薪资,由目前每月3千至5千元,增核至1万元。学校聘用博士生兼任教学或研究助理之薪资标准,如低于1万元者,应先行修正校内规定,始得适用。
2、计画内如有聘任博士生担任教学助理或研究助理需求,请于申请时,于计画书及经费表内载明聘用助理之期程、人事费用及工作内容等,该项经费不受本部补助大专校院教学实践研究作业要点第8点及第9点第2款「补助额度」之限制范围,亦不核计行政管理费。
3、审核通过之案件,本部将一并核拨全数费用(包含教学实践研究计画经费及增核博士生兼任教学或研究助理之经费),如教师未于计画申请时编列,事后将不予补助。
4、受补助者须为在学博士生,且未于其他公私立机关(构)从事专职全时有给职工作者,留职停薪期间不在此限。本项补助款为专款专用,学校应实际审核经费支用,如有未按职级及期程聘用者,经费不得流用,应全数缴还本部。学校于办理核结时,需检附约用资料及在学证明等佐证资料报部。相关资格请详见征件说明。
(二)为鼓励教师投入创新教学研究,提高教研人员待遇,自113年度起,调增本计画主持人费用至每人每月最高1万2千元。
附件1、113年度征件说明与计画书格式
附件1-1、计画审查评分项目(PDF)
附件2、研究伦理初步判定参考原则(PDF)
附件4、教学实践研究计画申请系统操作手册
附件5、常见问题手册
附件6、弘光科技大学申请教学实践研究计画学术伦理切结书
研发处业务承办⼈:王绎溱(校内分机2201),e-mail:yichen@hk.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