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受文者:全校专任(含专案)教师
主 旨:113学年度第1学期专任(含专案)教师专业证照奖励申请事宜,请查照。
说 明:
一、依据「弘光科技大学教师专业证照奖励要点」办理,请参阅(附件1)。
二、本奖励金申请,教师应填具本校「奖励教师专业证照申请表」(附件2),及检附「考试及格证书」或「认证/合格/结业证书」或「专业证照」或「执业执照(证)」等证明文件(影本),经系(科)务会议、院务会议或通识教育中心中心会议初审后,于113年9月30日(一)前将纸本缴交教务处综合业务组。
三、申请注意事项
项目 | 内容 |
申请文件 |
本案奖励金申请,教师应填具本校「弘光科技大学奖励教师专业证照申请表」(附件2)及检附「考试及格证书」或「认证/合格/结业证书」或「专业证照」或「执业执照(证)」等证明文件(影本)。 ※由学院送件至教务处综合业务组(B203)。 |
奖励金额 |
请参阅(附件1)要点之附表教师专业证照奖励金额一览表。 |
奖励项目 |
(1)教育部公告之年度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发、委托、认证或认可之证照。
(2)各系(科)务会议、院务会议或通识教育中心中心会议订定通过之专业证照或国际性专业证照。教师取得之结业证书,若该结业证书视同证照资格或等同具执业证明,则可视为证照。 |
申请程序 |
本奖励金申请经系(科)务会议、院务会议或通识教育中心中心会议初审后,并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三十日前,送交教务处综合业务组提报「专业证照审查小组」审议,奖励金之核发采追认奖励方式办理。 |
申请规范 |
(1)奖励金申请,若一人具多张乙级以上技术士证照或专业证照,奖励最多以五张为限(旧照换新照则不在奖励范围)。
(2)奖励件数及金额须视当年度奖励金经费而定,以奖励教师个人第一张证照为优先、第二张次之,每年度以奖励一张证照为原则。如当年度奖励金额不足时以各级政府机关部门所发证照优先发给。 (3)本要点之经费由教育部奖励补助私立技专校院整体发展经费及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计画经费项下支应,若证照取得之费用已由校内经费或奖补助经费支付,则不得申请本要点所规范之专业证照奖励金。 |
四、如有疑义,请联系教务处综合业务组育萱(分机1204)。
教务处综合业务组 敬上
113.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