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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委员会

{公告}110学年度教职员工福利委员会办理自强活动补助实施计画

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8日张贴人:福利委员会

110学年度教职员工福利委员会办理自强活动补助实施计画

一、补助期限:即日起至111年04月30日前(核销完毕;逾期未申请视同放弃)。

二、补助对象:全校教职员工【到职日以110331前在职者】只限申请一次。

三、办理原则

1.每人补助上限新台币3,000元。(福委会补助1,500元,其余由学校资助)

2.由各单位(同仁)自行组团办理,人数6-12人;如人数超过12人需经专案签核同意(活动人数需遵守疫情指挥中心规范),活动结束后向福委会(推广教育中心)申请补助。

3.办理时间以例假日及寒假为主,若于上班日办理,不可影响单位业务运作,且须避开重要招生时程,务必以招生为要务。

4.补助项目:活动期间交通工具(如:游览车资、火车、高铁、飞机、邮轮等)、住宿、餐饮及游乐区门票。非上述之项目,不予补助。

四、办理流程

1.填写「自强活动费用补助申请书」如附表一及「参加人员补助名单」如附表二,向福委会(推广教育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费用预支事宜。(补助名单后续寄给各单位)

2.经福委会(推广教育中心)核准后,应于活动结束30日内,填写「核销单」如附表三,检具合法之发票或收据(买受人均应开立:弘光科技大学,统一编号56503102),活动行程及团体照片,向福委会(推广教育中心)申请核销(依实际消费核实补助,不得超过每人补助之上限),补助费用以团长代领为主,如有特殊之情事,请事先告知。

五、申请单位如变更原核准之活动期间及地点者,应于3日前呈报福委会异动,否则将撤销申请,于核销时检附实际活动行程表及名单。

六、相关预支/核销说明参阅如附表四。

如有任何问题请洽(福委会)推广教育中心

丽燕#6157、丽雯#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