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 依据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称疾管署)113年5月3日疾管感字第1130500229A号函办理。
二、 为扩大培育生物安全管理 人才,提升生物安全训练品质及量能,疾管署于112年9月20日公告「生物安全管理人员训练机构认可及管理作业要点」,订定专业生物安全训练机构之认可作业,及生物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认证及维持等相关规定,谅悉。
三、 疾管署业依前开作业要点,于113年5月完成生物安全管理人员训练机构之审查及认可作业,认可专业训练机构名单已公布于疾管署全球资讯网(http://www.cdc.gov.tw)/传染病与防疫专题/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教育训练资讯/生物安全管理人员训练机构认可名单项下;后续将由认可训练机构另行周知训练计画及训练日程,请贵单位踊跃参训,共同提升国内生物安全管理人才专业知能,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