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校依停车场法第27-1条及32条之规定,于L栋西侧P5停车场设置欧规及美规各一个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及其充电设施,为免燃油车占位或误停,该充电专用停车位以绿色标线划设以利识别。
二、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于113年2月19日启用,该车位仅提供充电设备之车辆使用,非电动车辆请勿占用充电专用停车位,违者依本校校园车辆管理要点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办理。
三、本充电设施付费采悠游卡计算,使用前须确认卡片余额需有NT$400元以上金额可供预扣款,电费按实际使用度数计收每度8元,操作方式说明如附件一。
事务暨营缮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