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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室
为遵守劳动部发布规定,请受聘人及用人单位或计画主持人务必于规定期限内完成「计画(工读)人事费系统」签到表/工作日志之登打及签核。
公告日期:2024年03月01日张贴人:会计室
说明:
1.依据劳动部112.2.9发布「劳雇双方约定工资给付日及工资给付指导原则」规定,本校必须于113年起每月10日前支付受聘人前月工作薪资,请确实依据人事室于112年10月13日发布公告规定办理:
(1)受聘人当月份之签到表/工作日志,最晚须于次月3日内完成签到表/工作日志之登打,并于系统送出签核。
(2)用人单位或计画主持人于收到受聘人之签到表/工作日志后,最晚须于收到通知后2日内完成签到表/工作日志之签核。
2.请受聘者、用人单位或计画主持人务必确认签到表/工作日志之工作内容、工作时数及薪资金额等资讯是否正确,并检视是否有例假日或国定假日加班,经费可否核销之情形,否则一经付款,则无法修正签到表/工作日志资讯。造成薪资多付/少付情形者,需由用人单位/计画主持人负追(补)款项之责任。
3.因应部分计画有提前核销需求,当月份计画任用人员或工读生之工作薪资,仍可依现行费用支出申请单程序提出申请,若于当月份20日前送达会计室者,则依「弘光科技大学经费核销请款期程准则」办理,于当月份30日完成付款。
会计室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