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主旨:欲申请110年度「学海系列计画(学海飞飏、学海惜珠、学海筑梦、新南向学海筑梦) 计画案」者,请于公告期限内提出申请。
说明:
一、欲申请110年度「学海飞飏、学海惜珠」计画者,请备妥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向各所属系(所)提出申请,由各系(所)汇整后,统一于110年2月18日前向国际暨两岸事务处提出申请,逾期恕不受理。
二、 欲申请110年度教育部「学海筑梦」、「新南向学海筑梦」计画案者,请计画主持人填妥计画书(如附档),于110年2月18日前向国际暨两岸事务处提出申请,逾期恕不受理。
三、 检附相关资料如附件,请务必详阅。相关规定亦可自行至学海计画网页查询。
学海计画网页: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selectyear.php
四、本年度重点如下(其他内容,详见所附补助要点修正规定):
(一)学海筑梦及新南向学海筑梦得遴选他校学生参与计画,但须提出相关甄选基准及甄选学生作业方式。
(二)申请学海筑梦及新南向学海筑梦,每计画案应选送3名以上学生出国实习,未达3名,不予补助计画主持人国际来回经济舱机票款及生活费项目。
(三) 政府鼓励选送原住民及新住民子女(台湾地区人民之配偶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大陆地区人民及香港、澳门居民之子女)参与学海计画。
(四)学海飞飏、学海筑梦及新南向学海筑梦之执行成效(如:逾期结案、变更实习机构、人数、次数及差异…等)列入计画评分审查。
(五)再次提醒学海系列计画务必于选送生出国前签署行政契约书,如未签订,则无法领取补助款。
(六)计画主持人提案之学海筑梦/新南向学海筑梦计画如经国际交流相关计画审查会议决议后确定荐送者,届时将请获荐送之计画
主持人于规定期限内至教育部学海系统填报计画书,帐密将另行通知。
如有任何问题,请与国际处 吴静玟同仁 联络 (校内分机2235)
国际暨两岸事务处 敬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