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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室
转知行政院修正「国内出差旅费报支要点」部分规定,并自114年1月1日施行。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8日张贴人:会计室
说明:
一、依行政院113年5月16日院授主预字第1130101358号函,修正「国内出差旅费报支要点」部分规定,并自114年1月1日起施行,修正对照表请参阅附件。
二、经费来源为政府补助计画或委办计画(含计画配合款),报支国内出差旅费,请依行政院主计总处所订「国内出差旅费报支要点」办理。
三、经费来源为校内经费者,报支国内出差旅费,请依「弘光科技大学教职员工出差旅费报支准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