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学期教师授课钟点上网确认事宜,详如以下说明:
教师授课钟点确认系统请由,◢校务资讯系统(旧)>财务系统>F06钟点费系统>02_钟点费处理>60_老师钟点明细确认作业
一、 113.2学期教师钟点上网确认日期为3月11日(二)起~3月14日(五)止。
二、 教师于确认截止日内有下列情形者,请于3月14日(五)前填附件【钟点更正申请单】申请更正。
1.钟点数计算错误。
2.单元教学钟点数分配错误。
3.课程异动。
三、 钟点更正申请单(如附件)。第一次钟点费核发后,若发现有误者,同样可填写【钟点更正申请单】申请更正。
四、 超钟点费分5次核发,分别为以2周、4周、4周、4周、4周计算(共计18周),第一次核发预计于3月31日。
五、教师未于确认日期内上网确认,将以系统上网待确认的钟点资料为依据核发。
六、 超钟点费皆先预扣所得税并按月核发。
七、 大班级钟点费、网路教学课程增加钟点、保留核发及推广学分班钟点费不在网路确认范围内。
八、 本学期上网核对确认后,第一次超钟点费及大班级钟点费将于3月31日核发(1-2周部份),以后分别于每月15日核发(4次)。
九、提醒老师,依本校「弘光科技大学教师授课钟点计算要点-教师授课超钟点」之计算如下:
◎第十一条规定:专案教师学年超钟点不得超过4小时,其他职级教师学年超钟点不得超过8小时,且单一学期不得超过6小时。上学期超3以上之钟点数将予保留至下学期合并计算,教师可依个人授课时数规划,于上学期将超钟点申请保留至下学期合并计算。
◎第十二条规定:兼任教师每周授课时数以八小时为上限,除经专案签准外,每学期每周授课时数不得低于二小时为原则。
十、 钟点相关如有任何疑问,敬请与教务处课务组(分机1252)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