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学年度暑期重补修选课须知 - 弘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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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课务组

111学年度暑期重补修选课须知

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4日张贴人:教务处课务组

111学年度暑期重补修选课须知

  • 上课时间:
    上学期课程:7月3日至8月4日
    下学期课程:8月7至9月8日
    ※部份暑修课程开课为9周,其上课时间为:7月3日至9月1日
  • 实施相关办法如下:
    • 系科所得视课程性质决定是否需要开暑期重修班。
    • 拟开之科目将于4月25日公告于教务处_课务组网页→暑修资讯
    • 暑期重修规定:
      1. 暑期重修班经统计不及格人数达12人以上,经各系规划教师授课时段后,开放同学上网选课。
      2. 暑期重修学生上下学期课程合计以不超过10学分为限,但应届毕业生得酌予增加5学分。
      3. 欲暑修之学生必须于课务组规定时间内选课,逾期不予受理。
      4. 暑期重修课程须另缴学分费,请务必于规定期间内完成缴费,才予以列入选课人数计算。
      5. 公告课表前(6月9日),选课人数以12人为基准,若需办理退选、退费,将依时间先后认定,至开课人数下限12人时,不予退选、退费,公告日期后可退选但不予退费,请同学特别留意
      6. 暑期重修科目开课学分时数为1、2、3、4学分者,其上课总时数依次为18、36、54、72小时(含期中、期末考)。
    • 修习资格:
      • 必修科目修习成绩不及格须重修,且科目名称及学分数相同者。
      • 因转学、转系须补修转入年级前之必修科目者。
    • 办理流程:

以网路选课为主,请参考【暑修办理流程】,部份课程会因系合并及更名、课程开课学期调整等因素无法网路选课,请同学至教务处课务组填单选课。

  • 课程资讯:
    111.3及111.4上下学期暑期重修实际开课科目、任课老师及上课教室于6月9日公布教务处课务组网站
    111.4下学期暑期重修增开课科目、任课老师及上课教室于7月17日公布教务处课务组网站
  • 暑期重修学时费请依会计室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