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受文者:全校专任(含专案)教师
主 旨:112学年度第1学期专任(含专案)教师专业证(执)照奖励申请事宜,请查照。
说 明:
一、依据「弘光科技大学教师取得专业证(执)照奖励准则」办理,请参阅附件1。
二、申请奖励金时,请检具本校「奖励教师取得专业证(执)照申请表」(附件2)、考试及格证书或专业证照影本1份(请以A4格式呈现),经所属系院教师评审委员会审议后,于112.10.06(五)前将纸本缴交人事室。
三、如有疑义,请联系人事室杨怡儒(分机2225)。
人事室 敬上
11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