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学年度第1学期教师教学教材制作奖励申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4日张贴人:教务处课务组
一、依本校教学教材制作奖励办法办理,专任教师得于每学期提出教材制作奖励申请,相关申请相关事项如下:
- 本校奖励教学教材类别与甄选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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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奖励教学教材分院、校级优良教材奖励,每学期办理一次。
- (2)各教学单位每学年至少提出申请之件数,以各单位30%教师(含专案教师)计算,且每位教师每学期最多可提出3份教材。
- (3)由各学院每学期择优荐送「一般课程教材」及「产学合作及USR研究成果反馈教材」至少各2件为原则,由本校教材奖励审查委员会遴选校级优良教材。
- 教师申请奖励之教材,以提出申请之当学期或前一学期,实际有开课或使用该教材进行专题指导者为限。
- 教师于次学期或次学年拟教授之课程,经单位主管证明与同意,亦可提出申请。
- 同一教师所制作同一教材需间隔两学年并更新至少30%之内容,方能再申请教材奖励。
- 教师申请奖励之教材若属「一般课程教材」,须以该课程全学期(不得少于十六周)上课所需之完整教材为原则、若为「产学合作及USR研究成果反馈教材」,至少应包含一个教学主题、单元或三周课程所需之教材为原则。
- 教师申请奖励之教材须具备一定之规模与内容:教材规模以点數计算,「一般课程教材」累积点數须达10,000点,「产学合作及USR研究成果反馈教材」累积点数须达5,000点,计点标准请参考「弘光科技大学教学教材制作奖励办法」。
二、本校专任教师可二人(含)以上进行「合著型教材制作」,并提出教材制作奖励申请。惟参与此类教材制作之教师人数与教材制作件数,以第一作者所属单位列计。
三、教师教材制作事项补充说明:
- 教师所制作教材之内容架构得以章(节)而非周次呈现,惟须列明各周课程所教授章(节)。
- 教材制作内容需包含课程大纲与各周课程内容,且可纳入学生作业、题库或其他有助于提升学生学习成效之项目。
- 各周课程内容须包含每周课程简介与教学目标,并能完整对应课程教学目标。
- 各周课程内容宜尽量以文字完整且清楚叙明其内涵,(图、表、照片或投影片则做为教材辅助内容,以利学生自学与复习)。
- 若仅以图、表、照片或投影片为教材主要内容,不得以弘光科技大学教学教材制作奖励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叙明之「内容特别优异」予以奖励。
- 教务处课务组可提供通过校级审查优良教材,提供各系所中心教师参考。
四、检附112年10月17日教务会议修正通过「弘光科技大学教学教材制作奖励办法」及相关申请文件,如附件。
五、113.1学期教材奖励审查委员会预计于113年11月13日(三)召开,请完成系、院课委会审核后将申请表及2本佐证资料送至教务处课务组。
教务处课务组敬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