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学期「放弃修课申请」作业公告
放弃修课申请系以人工填单或线上方式放弃修课申请。
请同学特别注意以下说明:
一、依据:依弘光科技大学学生选课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
二、办理课程:选修(含跨系)、跨系学分学程及重、补修之科目。
三、办理时间:114年05月12日(一)至05月16日(五)(第13周)
※若因校外实习因素而课程为浓缩周数上课者,则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四、办理方式:
1.同学可亲自至课务组填写申请单或是到线上放弃修课申请系统进行申请。
【放弃修课申请系统操作说明】:
(1)放弃修课申请路径:弘光首页→在校学生→单一入口平台(输入学号及密码)→学生资讯系统(新)→课务资料维护→放弃修课申请→选择欲退选课程→点选”存档”。
(2)由课务人员进行审查,若审核通过,注记〝已退选”;若审核不通过,注记〝未通过”。
(3)学生可于申请后隔天到系统查询审核结果,申请状态「已退选」表示课程已退选,请至【学生资讯系统(新)/课务资料查询/选课结果查询】或【选课系统/选课清单】再作确认。
2.✽请注意,110.2学期曾发生学生误以为有按退选但最后没退成功之情况,敬请务必确认已完成申请及课务组审核通过,才算放弃修课成功。
3.专科部及大学部以2门课程为原则、研究生以1门课为原则,但不受课程人数下限之限制。
(配合计划之课程及实作课程,则须依各系的规划人数下限为依据)
五、注意事项:
1.办理放弃修课申请,但不退费,并于学期成绩单注记「退选」。
2.若学费有未缴清的同学,则不可办理放弃修课申请。
3.课程退选之后,本学期修习总学分数仍需符合学则之规定,若低于学则规定则不可退选。
4.课程若低于开课标准(大学部20人,专科部25人)而维持开课者,其不开放申请退课,其他课程则依各系自订为依据。
部别 | 学制 | 学分下限 | 学则 |
日间部 | 五专一至三年级 | 20学分 | 专科部学则第二十一条 |
五专四至五年级 | 12学分 | ||
二专一至二年级 | 12学分 | ||
大学部一至三年级 | 10学分 | 大学部暨研究所学则第二十二条 | |
大学部四年级 | 4学分 | ||
研究生一年级 | 2门课或4学分 | 大学部暨研究所学则第七十九条 | |
研究生二年级 | 1门课 | ||
进修部 | 大学部 | 1门课 | 大学部暨研究所学则第五十九条 |
专科部(含在职专班) | 1门课 | 专科部学则第二十一条 |
教务处课务组
114.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