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处 通知
受文者:全校专任教师
发文日期:110年11月16日
主旨:109学年度教师考核结果、评鉴结果,开放线上查询事宜。
说明:
一、 依据「弘光科技大学专任教师考核与评鉴办法」办理。
二、 本校教师评鉴每二年办理一次,每年均办理教师考核,教师考核依程序分为教师自行填报、系或通识教育中心教评会议初评、院教评会议复评及校教评会议决评,以学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完成审查并开放上网查询。
考核结果每两年结算一次,并以该结算分数之平均值分数做为教师评鉴成绩。
三、 考核成绩未通过专业学门门槛之教师,经各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审议后,应撰写自我提升计画,报请系主任、通识教育中心主任、院长启动辅导改善机制,并于次年评估改善成效。相关机制由各教学单位拟订并得由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学务处、研发处、人事室协助。
四、 另依据「弘光科技大学教师考核与评鉴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每年应计算各专业学门之平均值排名百分位,并应于当年度结算后公告各专业学门教师知悉。
五、 即日起开放教师线上查询109学年度教师考核结果、评鉴结果,查询路径:<本校首页/教师职员/校务资讯系统(新)/教师系统/教师评鉴系统/成绩列印与汇出/考核成绩查询报表>。
六、 教师对于成绩评定结果有疑义时,应于获得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由教师本人向本校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