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教育部奖励补助私立技专校院整体发展经费
「教学辅助媒材制作奖补助」作业时程
受文者:各学院
发文者:教务处综合业务组
主 旨:114年度教育部奖励补助私立技专校院整体发展经费「教学辅助媒材制作奖补助」作业时程。
说 明:
(一)办法依据:依据「弘光科技大学教学辅助媒材制作奖补助办法」办理【附件1】;每年七月前由各学院依据本校每年度整体发展奖励补助经费支用计画书之规划规模,公告受理教学辅助媒材制作补助申请。
(二)申请作业期程:
作业事项 | 114年度第一梯次补助申请 | 114年度第二梯次补助申请 | 114年度奖励申请 |
送件截止 |
114年03月14日(五)前 由学院统一送件,受理补助申请案为适用113.2、114.1学期课程之教学辅助媒材 |
114年06月27日(五)前
由学院统一送件,受理补助申请案为适用114.1学期课程之教学辅助媒材 |
114年10月13日(一)前
由学院荐送113.2、114.1学期获补助之教学辅助媒材 |
审查委员会 | 114年03月26日(三)前教务处
召开第1次审查委员会议进行审议 |
114年07月16日(三)前教务处
召开第2次审查委员会议进行审议 |
114年11月13日(四)前教务处
召开第3次审查委员会议进行审议 |
申请应备表件及相关规范 |
●申请文件: (1)教学辅助媒材制作奖补助申请书【附件2】 (2)院课程委员会会议纪录影本 ●补助金额:每案补助上限为2万元 ●补助项目:依「教育部补(捐)助及委办计画经费编列基准表」业务费项目及其基准编列【附件3】,请参考经费编列范例及提醒【附件4】 ●申请规范: (1) 每位教师每年度至多申请五案为限 (2) 多人共同制作之作品,由参与者协调一人代表提出申请 (3) 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申请校内外相似性质之奖补助 (4) 同一门课于同一学期不得重复申请校内外相似性质之奖补助 |
●申请文件:
教学辅助媒材制作奖励推荐表【附件5】 ●奖励金额: 杰出30,000元、优等20,000元、佳作10,000元 ●荐送规范: 依据办法第5条,每年10月前由各学院择优荐送至少2件作品至教务处,且同一位教师之作品以不超过2件为原则 |
(三)成果缴交:获补助教师应于114年10月31日(五)前,依教务处所规范格式【附件6】缴交成果报告书
(四)申请表件下载:https://drive.google.com/drive/u/0/folders/1VddGynju-w2SLqZ9N15Qqc_0N1lS33Cl
(五) 认列分数:获得奖补助可认列本校弘光科技大学专任教师评鉴实施要点规定分数(本项采计近3年执行成果,校级审查通过3分、校级审查通过且获奖5分)。
(六)本项业务联络人:教务处综合业务组-洪婉祯助理(分机1283)
教务处综合业务组114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