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学年度第2学期复学暨续休办理事宜
一、弘光科技大学教务处注册组将于112年12月28日(星期四)寄发复学通知单,若于113年1月8日(星期一)尚未收到复学通知单请与弘光科技大学教务处注册组联络。
二、如欲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以下简称续休)者(休学累计最长二年),请于113年1月8日至113年1月12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下午4点亲自来校洽办。选课及注册事宜将于办理复学当日说明。
三、办理复学(续休)者需携带本通知单(或休学证明书)及家长印章(未满18岁)。
四、休学累计以二学年为原则,休学一年者,得办理复学或续休,二年期满应予复学,若因重病或特殊事故需再申请休学者,须于前项时间内得检具证明申请经核准后,再予延长休学一学年。其余二年期满未复学者,依本校大学部暨研究所学则第45条与专科部学则第37条规定进行退学程序。
五、若有服役情况者,欲办理延长休学年限,请将军人身分证或入营服役证明书寄回教务处注册组,且须于信封外注明系科、学号及姓名。
六、若学生本人、配偶或伴侣因怀孕、曾怀孕(人工流产、自然流产或出养)、分娩或抚育三岁以下子女,需办理续休,得检具证明文件(如持医院诊断证明书或小孩出生证明书)办理。
七、教务处注册组办公室地点:B103~B104办公室。
电话:(04)26318652分机1254~1257
地址:433304台中市沙鹿区台湾大道六段1018号
(教务处注册组)
弘光科技大学教务处注册组 敬启
1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