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学年度第1学期复学暨续休办理事宜
一、弘光科技大学教务处注册组已于114年07月15日(星期二)寄发复学通知单,若于114年07月21日(星期一)尚未收到复学通知单请与弘光科技大学教务处注册组联络。
二、如欲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以下简称续休)者(休学累计最长二年),请于114年7月21日至114年7月31日,每周一至周四上午9点至下午4点亲自来校洽办。选课及注册事宜将于办理复学当日说明。
三、办理复学(续休)者需携带本通知单(或休学证明书)及家长印章(未满18岁者)。
四、休学累计以二学年为原则,休学一年者,得办理复学或续休,二年期满应予复学,若因重病或特殊事故需再申请休学者,须于前项时间内得检具证明申请经核准后,再予延长休学一学年。其余二年期满未复学者,依本校大学部暨研究所学则第45条与专科部学则第37条规定进行退学程序。
五、若有服役情况者,欲办理延长休学年限,请将军人身分证或入营服役证明书寄回教务处注册组,且须于信封外注明系科、学号及姓名。
六、若因怀孕或育婴而需办理续休,请持医院诊断证明书或小孩出生证明书办理。
七、教务处注册组办公室地点:B103~B104办公室。
电话:(04)26318652分机1254~1257
地址:433304台中市沙鹿区台湾大道六段1018号 (教务处注册组)
弘光科技大学教务处注册组 敬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