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学年度暑期重补修选课须知 - 弘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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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资处系统组

112学年度暑期重补修选课须知

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4日张贴人:课务组

112学年度暑期重补修选课须知

一、上课时间:

(一) 上学期课程:7月1日至8月2日

(二) 下学期课程:8月5日至9月6日

(三) ※部份暑修课程开课为9周,其上课时间为:7月1日至8月30日

二、实施相关办法如下:

(一)  系科所得视课程性质决定是否需要开暑期重修班。

(二)  拟开之科目:上学期拟开课程下学期拟开课程

(三)  暑期重修规定:

  1. 暑期重修班经统计不及格人数达12人以上,经各系规划教师授课时段后,开放同学上网选课。
  2. 暑期重修学生上下学期课程合计以不超过10学分为限,但应届毕业生及延修生得酌予增加5学分。
  3. 欲暑修之学生必须于课务组规定时间内选课,逾期不予受理。
  4. 暑期重修课程须另缴学分费,请务必于规定期间内完成缴费,才予以列入选课人数计算。
  5. 公告课表前(6月7日),选课人数以12人为基准,若需办理退选、退费,将依时间先后认定,至开课人数下限12人时,不予退选、退费,公告日期后可退选但不予退费,请同学特别留意
  6. 暑期重修科目开课学分时数为1、2、3、4学分者,其上课总时数依次为18、36、54、72小时(含期中、期末考)。

三、修习资格:

(一)  必修科目修习成绩不及格须重修,且科目名称及学分数相同者。

(二) 因转学、转系须补修转入年级前之必修科目者。

四、办理流程:

以网路选课为主,请参考暑修办理流程,部份课程会因系合并及更名、课程开课学期调整等因素无法网路选课,请同学至教务处课务组填单选课

五、课程资讯:

(一)  112.3及112.4上下学期暑期重修开课科目、任课老师及上课教室于6月7日公布于教务处课务组网站。

(二)  112.4下学期暑期重修增开课科目、任课老师及上课教室于7月15日公布于教务处课务组网站。

六、暑期重修学分费收费标准请依会计室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