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学期 网路教学申请公告 - 弘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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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学期 网路教学申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8日张贴人:课务组

114.1学期 网路教学申请公告

 

本校为鼓勵教师制作网路教材、开设网路课程及推动网路教学,以提供多元化学习方式,故欲申请114.1学期网路教学之教师,请备妥相关资料(如附档之附件(1)、计画申请书附件(2)、课程教学活动规划(教学进度表),经所属系(科、学位学程)课程委员会、院课程委员会审查通过后,于114年4月8日(二)前务必送至教务处课务组,以汇整资料提案至校课程委员会审查,谢谢。

 

【申请说明】

  1. 依「弘光科技大学网路教学实施作业办法」(如附件)规定

第 2 条   本办法所称网路教学指透过通讯网路、电脑网路、视讯频道等传输媒体,以互动方式所进行之教学,其课程时数至少二分之一(含)以上以网路教学进行。

第 6 条   开授网路教学课程,授课教师应为依规定聘任之合格教师,应于开课前一学期填具「弘光科技大学教学计画申请书」,依教务处规定检附全学期必要教材及排定每周与学生上网讨论课程问题时间,第一周以面授为原则,配合各教学单位之开课与排课流程,经所属系(科、学位学程)课程委员会、院课程委员会、校课程委员会、网路教学委员会及教务会议审查通过后,方可开课。

第 7 条   网路教学课程若属通识教育课程,须经通识学群会议、通识教育中心课程委员会、校课程委员会、网路教学委员会及教务会议审议通过,方得开课。

第 13 条  审查项目依下列五项内容办理审查:

  • 课程实施网路教学之适当性
  • 教学计画与课程内容之适当性及特色(含课程目标与教材设计之联结及教学方式)
  • 教学设计之周延性(含师生互动讨论方式)
  • 课程实施之应用模式、预期效益与价值
  • 全学期必要教材之完整性

第 16 条 经核准实施网路教学,授课教师应依本办法备妥必要资料,供网路教学委员会进行期中审查。教务处得针对教师实施网路教学情况进行检核,并提交网路教学委员会审查。

      2. 前述「弘光科技大学网路教学实施作业办法」第6条规定『开授网路教学课程』需检附全学期必要教材(数位影音教材、预拟实施议题讨论及线上测验等),考量教师制作数位影音教材时程,全学期必要教材请于114年5月26日(一)前创课平台(TronClass)完成上传

 

◎教师使用网路教学课程之教材图片尽量以创用CC素材为主;若非教师创作之图片,则须注明出处,若为教师自行创作之图片,则须注明教师自编。网路课程的实施请教师加入同步或非同步的议题讨论及评量着重线上学习历程的参与度。

 

      3. 本校实施网路教学相关申请时程与缴交资料如下表,敬请老师拨冗详阅。

序号 执行阶段 缴交资料 授课教师

需完成作业时程

备注
1. 申请」阶段 填写:

1.附件(1)、弘光科技大学网路教学计画申请书(FM-10490-B09)

2.附件(2)、网路教学计画课程教学活动规划(教学进度表)

申请实施网路教学课程需经所属系(科、所、学位学程)课程委员会、院课程委员会审查通过,于114年4月8日(二)前 务必送至校课程委员会审查 请依网路教学内容与活动规范表(如第1页)安排教学进度表(如第2页)。
2. 授课教师于开课前学期完成上传全学期必要教材 于113.2学期第15周

114年5月26日(一)前

教务处课务组于114.5.29(四)进行检核。
3. 通过」执行阶段 填写:

附表(1)、「弘光科技大学网路教学课程审查自评表」

附表(2)、「弘光科技大学网路教学课程审查自评表(拟申请数位学习课程适用)」

开课当学期(114.1学期)
第9周前
注:若教师拟于次学期申请教育部数位课程认证则采用教育部最近通过之数位学习课程认证指标、评定规准与认证通过之标准自评表。(附表(2))
4. 填写:

附件(A)、「弘光科技大学网路教学课程实施报告书」(FM-10490-B16)

开课当学期(114.1学期)结束后2周

(115年1月)

 

教务处课务组敬启

114.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