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的:为落实国内三级裁判制度,提高我国电子竞技裁判素质、培养裁判人才、健全裁判制度、增进裁判知能,进而提升我国整体电子竞技运动水准,特办理本活动。
三、指导单位:教育部体育署。
四、主办单位:中华民国电子竞技运动协会。
五、协办单位:弘光科技大学、大专院校体育总会电子竞技委员会
六、举办日期:114年04月11日 星期五 至04月13日 星期日,09:00-18:00,共3天。
七、举办地点:433台中市沙鹿区台湾大道六段1018号EB101 ( 电竞暨多媒体游戏发展实验室 )
八、报名资格::(需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一) 裁判须年满 18岁以上、(以报名截止日为限),且娴熟电子竞技运动技术及知识者。
(二) 高级中等以上学校毕业(含同等学历),有志于电竞产业工作者。
凡欲取得中华民国电子竞技运动协会丙级裁判证者必须符合本会相关规定。
九、 实施方式:
(一) 由中华民国电子竞技运动协会规划课程、遴聘讲师,以集中上课方式办理。
(二) 参加讲习之学员由中华民国电子竞技运动协会报请有关单位给予公假登记。
(三) 讲习会期间之交通、住宿事宜请自理(本次讲习提供午餐)。
十、 报名方式:
(一) 报名日期:即日起至 114年04月07日(一) 17:00 截止。
(二) 报名费:新台币2,500元(含午餐)。
(三) 联络人:陈光华,联络电话:04-26318652 #5451。
备注:
(1) 报名人数限制:以 50人为限,达20人以上即开班(额满则提前停止受理)
(2) 凡参加本次讲习会无缺席者,笔试成绩达 75分者,由中华民国电子竞技运动协会核发丙级裁判证。
(3) 学员在会内尽量避免缺课,如遇有特殊事故必须亲自处理时,应填具请假单,方可离会。但不得超过四小时,否则不予核发结业证书及裁判证。
(4)本办法奉核准后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由主办单位修订公布之。
十四、汇款资讯
(1)银行 (004-0576) 台湾银行台中港分行
(2)帐号:057004177441
(3)帐户名称:弘光科技大学
(4)请于汇款完毕后3天内将相关收据或汇款帐户后5码,传送至 ieic@hk.edu.tw 信箱,以便工作人员确认帐款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