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转知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修正「疑似食品中毒事件处理及采样操作手册」一案,请多加宣导及运用。
说 明:
一、依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114年7月1日FDA食字第1141301567号函办理。
二、教育部业于113年6月27日以台教综(五)字第1130066578号函(谅达),函转该署发布之旨揭手册,请各校加强宣导及利用,该署为持续精进食品中毒事件处理流程,特修正旨揭手册内容如下:
(一)增订卫生局得命业者暂停作业之共通性原则。
(二)于细菌性病因物质新增单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并酌修相关文字。
(三)酌修文字(含英译)及用词,以臻语意明确与一致性。
三、检附「疑似食品中毒事件处理及采样操作手册」如附件。
学务处卫生保健组持续督导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卫生之自主管理,以维护教职员工生餐饮卫生安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