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转讯息】「教育部表扬推展家庭教育绩优个人暨团体实施计画」 - 弘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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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转讯息】「教育部表扬推展家庭教育绩优个人暨团体实施计画」

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6日张贴人:咨商辅导中心

说明:

(一)112年度推展家庭教育绩优人员暨团体推荐标准为「颁奖年度前2年1月1日至前1年12月31日为止,连续2年以上从事下列家庭教育事务有具体成效者」,评选表内各项具体事蹟及时数比率之计算请以「110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为统计区间。

(二)评选表正本应盖有各推荐主管机关之印信,佐证资料请以300字至500字说明,并须附上可资证明之文件;评选表正本及佐证资料应合并胶装成册(每受推荐个人(团体)请独立编制1册,请勿将多个受推荐个人(团体)并同编制),以中文由左至右横式书写,A4纸张双面印刷(附件可用A3纸张),以300页为限,并应加注页码。

(三)请勿重复推荐获110年度绩优志工团队奖、推展家庭教育绩优团体奖及绩优志工个人奖者参与112年度同奖项之评选(110年度得奖名单业于110年9月22日公告于本部家庭教育资源网,网址:https://familyedu.moe.gov.tw/,路径:首页>行政资源>最新消息>教育部公告)。

(四)详细实施计画内容,请参阅附件档案。有意参与推荐者可于4/24(一)前主动洽询本校学务处咨辅中心,以利后续初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