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安中心交通安全宣导:路口停让你我有责,摆脱行人地狱恶名。 - 弘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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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安中心交通安全宣导:路口停让你我有责,摆脱行人地狱恶名。

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4日张贴人:校安暨军训室

近期某大学学生过马路在行人穿越道遭大客车撞击身亡憾事。

校安中心提醒全校教职员工生:

1.汽机车驾驶人行近路口前务必放慢速度并做好随时煞停的准备,「停让」行人优先通行。

2.若未停让行人,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第2项规定,汽车驾驶人处罚锾新台币6,000元,机车驾驶人1年内有2次以上未停让行人者,也加重处罚锾新台币6,000元,同时记违规点数3点(1年内记达12点者,吊扣驾照2个月),还要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3. 驾驶人与行人均应抱持互相尊重,驾驶人停让行人优先通行,行人专心过马路不要滑手机,应于行人穿越道行走并通过路口,绿灯秒数足够再加速通过,也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戏,建立正确停让观念,提高警觉,才能让交通更顺畅、安全有保障,希望每个人都能将这一观念真正落实到日常生活中,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友善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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