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校自103年1月1日起为无菸校园,校园室内、外场所全面禁菸(含电子烟等新兴菸品),以维护全体教职员工生之身心健康。
2.依据民国 112 年 02 月 15 日菸害防制法第 五 章 吸菸场所之限制第 18 条第一款下列场所全面禁止吸菸:第一条、各级学校、幼儿园、托婴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务场所及其他供儿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动为主要目的之场所。
3.本校室、内外场所一律全面禁菸,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厅、办公室、个人研究室、学生宿舍周边道路、餐厅、运动场馆、停车场周边 等地点。
4.违规吸菸经纠举之辅导措施如下:
第一次:一周内完成志愿宣导校内禁菸30人、爱校服务一小时、参加菸害健康教育(未完成任一项,补记申诫乙次)。
第二次:一周内完成志愿宣导校内禁菸60人、记申诫乙次、参加菸害健康教育、学校书面通知家长(未完成任一项,再记申诫乙次)。
第三次:一周内完成志愿宣导校内禁菸60人、记小过乙次、参加菸害健康教育、学校书面通知家长(未完成任一项,再记小过乙次)。
第四次违规(含)以上,记大过乙次或直接函送卫生单位裁罚。
请全校教职员工生遵守规定,违规经纠举登记者,依校规处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