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安中心交通安全宣导-校园内车辆行驶请礼让行人,车辆请依遵行方向行驶,逆向行驶校规严处。 - 弘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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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安中心交通安全宣导-校园内车辆行驶请礼让行人,车辆请依遵行方向行驶,逆向行驶校规严处。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8日张贴人:校安暨军训室

为维护校内人车安全,请全校师生员工遵守校内行车规定,下列注意事项请务必配合:

1.「车辆慢看停,行人安全行」:汽、机车行驶于校区内,如遇有行人通过,请礼让行人优先通行。

2.驾驶汽、机车请确依校内速限20公里内行驶,勿抢快或任意超车超速,行经路口转弯处时请减速慢行,并注意是否有穿越之行人。

3.行人欲横越车道时,勿于行穿道上追逐、嬉戏、穿越马路时使用手机等危及安全之行为。

4.校际活动与特殊状况于校内路口、转弯处当有专人指挥时,请听从指挥指引。

5.一群行人穿越行人穿越道时,驾驶人应礼让行人完全通过路口,勿强行进入行人穿越道分散行人。

6.行人穿越路口时,汽、机车请勿强行进入行人穿越道,造成行人惊吓、后退或停等。

7.车辆驾驶请依遵行方向行驶,凡于校区内逆向行驶,一经检举移请总务处依校规严处。

相关法令规定参考:

1.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4 条:「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行经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时,不减速慢行,处新台币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罚锾」、「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者,处新台币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锾。」

2.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8 条:「汽车驾驶人转弯时,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注意来、往行人,或转弯前未减速慢行,处新台币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罚锾。」

3.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3 条略以:「汽车行近未设行车管制号志之行人穿越道前,应减速慢行…。汽车行经未划设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时,无论有无交通指挥人员指挥或号志指示,均应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

4.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3 条:「行人应在划设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划设人行道之道路,应靠边行走,并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戏或坐、卧、蹲、立,阻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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